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进入全流程动态监管新阶段
中国会计报记者 高歌
财政部、证监会近期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2020年7月《办法》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审计监管进入“备案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新阶段。
受访专家认为,修订后的《办法》为行业划定“质量生存”的刚性底线。随着《办法》的实施,审计行业将进入“能力决定市场、质量决定存亡”的新纪元,这既是对注册制改革的深度护航,又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的里程碑式突破。
相关规则更为合理
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变化不大。其中,最大调整之处在于,在注销备案的相关情形中,对于“完成首次备案后任一完整自然年度未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不再进行注销。与之相匹配,《办法》新增要求: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或者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规定及时整改。在被暂停经营业务或者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以及按规定整改完成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其列示为异常机构并予以公告。
“调整后,相关规则更为合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盐城分所所长饶景丽表示,一方面,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暂停、整改、公告等确保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而言,去掉“完成首次备案后任一完整自然年度未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规定,能够有效避免因短期业务波动导致事务所被强制退出市场的风险。与之配套的“暂停业务+整改”机制,则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质量控制,形成“宽进严管”的闭环管理。
饶景丽举例说,《办法》提到,若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被暂停业务,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否则将被重点监管或注销备案。这种动态淘汰机制既给予纠错机会,又确保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新增的“异常机构公告”制度,则通过信息透明化倒逼事务所合规经营。
“在暂停业务期间,财政部、证监会将其列为异常机构并公示,这将直接影响其市场声誉和业务承接能力。”饶景丽认为,这种信用约束机制能够有效遏制审计造假、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办法》更为强调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情况,将首次备案所需报送的材料中,“截至备案上月末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情况表”改为“截至备案上月末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情况表”。在所需备案的重大事项中,对于内部一体化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执行发生重大变更的,不再要求单独备案。
“保障公平有序竞争、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既是保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又是健全行业良性发展机制、培育健康行业生态的关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仁平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既总结备案制改革在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充分考虑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强化财会监督的具体要求,兼顾公平竞争机会与效率及效果保障,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增强市场信息披露的可信度,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审计机制与生态环境,实现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本质要求。
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
《办法》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具有诸多看点。
一方面,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有关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
王仁平表示,此次修订强化备案会计师事务所为资本市场提供财务信息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要求,尤其强调一体化的规范化管理,这是抓根基、抓要领的关键之举。只有具备适当服务能力的机构参与资本市场服务,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财务信息质量。
另一方面,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同时,《办法》尤其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对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受罚情况的管理。
在饶景丽看来,此次修订具有三方面亮点:一是以“全链条责任穿透”重构中介机构监管范式。将“中介机构责任”以备案管理的形式实现量化约束,通过备案材料的结构化设计,将质量管理体系从“软要求”转化为“硬指标”。比如,受罚信息动态绑定备案、终身追责机制落地,一体化管理强制达标、职业保险动态匹配等。
二是以“数字化全流程监管”破解行业治理难题。依托备案平台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监管网络,打通数据接口自动比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将备案状态与市场声誉直接挂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倒逼机制。此外,同步建立分级分类的信用修复通道,体现监管柔性。
三是以“生态重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差异化监管引导行业分层,加速资源向优质机构集中。通过法律衔接消除监管真空,与证券法的罚则联动解决原备案制下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法的程序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这样的三维改革,其亮点不仅在于制度设计的创新性,更在于精准把握资本市场发展痛点,解决行业信任危机。”饶景丽说。
王仁平补充道,《办法》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便利性,协同财政部与证监会信息系统,为事务所备案提供便利。
助力《办法》发挥实效
“《办法》通过放宽准入、强化监管、优化生态的组合拳,将推动行业呈现竞争更有序、质量更可靠、监管更高效的新气象。”饶景丽举例说,监管加强促使事务所提升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引导市场从无序扩张到质量驱动;投资者和市场对异常机构的警惕性提高,可能会使业务向优质事务所集中,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唯有将监管压力转化为治理能力升级,才能在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重塑中赢得未来。”饶景丽表示,会计师事务所需将备案管理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治理”,构建“质量优先”的内生动力。
对此,她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首次备案的刚性要求要和动态更新的全周期管理相结合。二是全流程监管的主动适配,要将质量控制的刚性约束与整改机制的快速响应相匹配。三是技术赋能精准执行,将智能核验的应用与数字化流程的高效管理相结合。
王仁平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不能简单从形式上考虑或应对备案要件,而应从自身能力出发,判断是否具备为资本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综合素质与风险承担能力。
“为资本市场提供服务,并非一招一式,不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保质保量执业并满足资本市场的服务质量要求。恰当的机构治理机制、有效的组织管理、相对丰富的专业经验与整体能力、与业务匹配的充足资源投入、必要的成本支出均不可或缺。如果事务所实质上不具备相应能力,即便备案,仍会面临很大风险。”他说。
来源:《中国会计报》5月30日1、2版
编辑: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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