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市场监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聚焦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提升合规意识,现选取一批广告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01
查处北京爱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爱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微压富氧舱销售、到店按次使用服务等。在明知产品为民用氧舱(普通产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的情况下,通过其自有网络账号发布含有“改善小儿大脑发育迟缓”“改善儿童各类抑郁症”“改善自闭症”等内容的广告,构成在普通产品广告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使用“最优质的高端氧疗服务”等绝对化用语、虚假价格比较等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
2024年11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爱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查处北京创医堂中医诊所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创医堂中医诊所在其经营场所内发放广告宣传册,含有“治愈率达到了85%,有效率99%”等内容,构成在医疗广告中宣称治愈率、有效率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等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025年4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创医堂中医诊所作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查处北京卓易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卓易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发布智能眼镜广告,含有“疗效效果显著,5天视力明显提升”“提升大脑对比敏感度,从而提高裸眼视力”等内容,构成在广告中虚构商品使用效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12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卓易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治愈疾病”“近视克星”等误导群众健康观念的营销宣传信息,仔细鉴别假冒名医、神医或者冒用知名专家名义、形象推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神医”广告。尤其是提醒老年人格外警惕普通食品、产品宣称的保健、疾病治疗功能,如有身体不适应去正规医院就医,并遵医嘱治疗,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