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4日电(记者孙广见)自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以来,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
近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
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王钦敏在接受专访时指出,《条例》充分继承和发展了政务数据共享理论和实践,既促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的高质量共享、业务协同,又明确加强政务数据的安全保护,进一步夯实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的法治根基。
《条例》将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政务数据在政府决策、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系统缺乏统筹、自成体系,“数据烟囱”、数据底数不清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难以充分发挥政务数据的价值。
王钦敏指出,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不仅是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技术命题,更是高质量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系统性工程。《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紧扣政府数字化转型需求,进一步深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务数据共享发展路径。
近年来,“高效办成一件事”已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群众、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体化纽带。
王钦敏认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助于打破思维定式和行为惯性,从管理思维转向服务思维、从局部思维转向整体思维,为加强协调联动、集成服务,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据共享打下了关键基础。《条例》聚焦当前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活动统筹机制不够完善、供需对接不够充分、应用水平有待提高、责任边界亟需厘清等问题,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体系,系统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各方权利义务和工作要求,推动政务数据有效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条例》筑牢了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的制度规范
在王钦敏看来,《条例》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要求、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时代性。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确立了政务数据共享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打破条块间的壁垒。
二是优化目录管理。《条例》针对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政务数据实施统一目录管理,明确目录编制、发布以及动态更新要求,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分类,特别提出禁止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和影响政务数据共享,确保政务数据的可检索、可溯源。
三是细化共享使用规则。针对当前基层普遍反映的数据多头收集问题,《条例》明确了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并明确了数源部门的职责,规定上级政府部门推动解决政务数据回流共享难的问题。
四是统一平台支撑。《条例》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已建政务数据平台应当纳入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府部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申请、受理、审核、提供、校核纠错、争议处理等工作,推动解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较为分散,“点对点”共享、拉专线对接较多,数据服务标准化集约化不足等突出问题。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强调需求部门在使用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受托方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将政务数据共享情况作为确定政府信息化项目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条例》将开启政务数据共享法治化新阶段
“当前,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水平是大势所趋,政务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有序利用。”王钦敏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构建更加完备的政务数据共享法规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条例》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破除数据共享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提高政务数据共享支撑保障能力,细化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二是构建更加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实施体系。持续深化《条例》各项制度施行,坚持统筹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保障数据安全管理相统一,促进基于政务数据目录系统的数据高质高效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数据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构建更加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保障体系。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宣贯,适时总结推广政务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政务数据在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链上的资源价值,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