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孔一薇
王旭科)一款打着安全、速效名头的减肥药实则有毒、有害,吃了容易产生多种不良反应。近日,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4年2月,李某从好友手里购得一款处方减肥药,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医生处方等证明的情况下,即在社交平台上发出该减肥药的广告,吸引消费者购买。同年3月,顾客张某在服用该减肥药后出现了头晕、失眠、心跳加速、厌食等不良反应,遂报警。经检测,李某销售的减肥药里含有麻黄碱、咖啡因等法律规定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
2025年1月,丛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自愿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170元。同时,鉴于李某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出非法所得3277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