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独出售,这样的房子能买吗?
创始人
2025-06-04 07:35:29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王艳琦 

  长兴市民李先生一家近期正为改善居住条件四处看房。前几天,他们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四居室,房屋南北通透,装修风格简约大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尤其是对应的小学更是让李先生心动不已。在与房主王女士多次沟通后,双方就价格和付款方式初步达成一致。

  然而,在后续交流中,中介无意间透露的信息却让李先生一家陷入了犹豫。原来,这套房子是王女士与丈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虽然房产证上仅登记了王女士一人的名字,但卖房过程中始终无法联系上其丈夫,且中介隐约表示,王女士丈夫对卖房一事持有反对意见。

  “万一交易过程中他们夫妻闹矛盾,我们付了钱却拿不到房该怎么办?这套房到底能不能买?”李先生十分犹豫。除此之外,这套房子还有一个特殊情况让他颇为纠结:楼栋原本预留了电梯井位置,但由于大部分住户觉得加装电梯成本过高,便纷纷将自家对应的电梯井位置现浇填平,改造为储物间或拓展成室内使用面积。物业公司对此解释称,只要与同单元邻居签订书面同意协议,这种改造行为就没有问题。

  为避免潜在风险,李先生向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咨询,这样的房子买了会有哪些风险?

  律师解读: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费耀律师

  实践中,婚后所购房产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较为常见,产权性质存在两种可能:夫妻一方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等财产,除特殊情况外,均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也明确,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同样认定为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即便房产证仅登记王女士一人,该房产仍可能属于夫妻共有。建议购房者在交易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查阅房屋所有权登记询问表等材料,确认是否存在王女士配偶放弃共有权的书面声明。若有相关书面文件,房屋可认定为女房主个人财产,其有权独立完成房屋买卖过户流程,购房者无需担忧法律风险。反之,若缺少此类声明,该房产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未经配偶同意无权擅自处置,后续可能引发交易无效等法律纠纷。

  至于将预留电梯井现浇填平的行为,已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装修人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即便与邻居签订相关协议,由于此类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部门不仅可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还可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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