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检查,现需要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一、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32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分类”中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期末余额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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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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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中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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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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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七、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的文字描述,进行更正:
更正前:
2020年1月8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272637.12M2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包含该土地上的两栋办公楼/宿舍楼地上工业厂房(均无产权证)给乙方,乙方作为锆钛选矿等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对于甲方低于评估价转出本块项目用地带来的差额,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在该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中逐年给予补足。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丙方截止到第二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第三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第四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第五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当年未达累计纳税额度,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按不足差额部分的30%补足给甲方作为税收补差款,在项目公司补足款项后视同项目公司完成当年度纳税总额。如项目公司5年内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项目公司若有补足的税收补差款,甲方或丙方应自第五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
因疫情原因,丙方的项目迟迟未能投产,因此甲乙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承诺《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项目2022年度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2023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有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按差额部分的30%向丙方补足税收补差款,补足款项后视同完成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如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对在之前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税收补差款(如有),丙方应自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正式投产,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缴纳2,655.53万元税费,未完成税收13,344.47万元,按照补充协议规定需要向甲方缴纳4,003.34万元作为补偿。因双方对协议存在一定的争议以及整个项目合作承诺为5年的累计协议,因此项目公司对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缴纳了1,000万元暂存款给甲方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更正后:
2020年1月8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272637.12M2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包含该土地上的两栋办公楼/宿舍楼地上工业厂房(均无产权证)给乙方,乙方作为锆钛选矿等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对于甲方低于评估价转出本块项目用地带来的差额,由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项目公司”。在该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中逐年给予补足。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丙方截止到第二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第三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第四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第五个纳税年度止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当年未达累计纳税额度,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按不足差额部分的30%补足给甲方作为税收补差款,在项目公司补足款项后视同项目公司完成当年度纳税总额。如项目公司5年内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项目公司若有补足的税收补差款,甲方应自第五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给项目公司。
因疫情原因,丙方的项目迟迟未能投产,因此甲乙双方于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承诺《项目合作协议书》项下项目2022年度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到2023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如有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则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乙方需以现金方式按差额部分的30%向甲方补足税收补差款,补足款项后视同完成当年的最低累计纳税总额。如截止到2025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对在之前以现金方式补足的税收补差款(如有),甲方应自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正式投产,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缴纳2,655.53万元税费,未完成税收13,344.47万元,按照补充协议规定需要向甲方缴纳4,003.34万元作为补偿。因双方对协议存在一定的争议以及整个项目合作承诺为5年的累计协议,因此项目公司对此尚未进行账务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缴纳了1,000万元暂存款给甲方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