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通讯员张晓杰 陈易航 片仔癀素有“国宝名药”的美誉,备受消费者追捧,价格也相对高昂。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销售假冒的片仔癀锭剂牟利。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假冒“港版”片仔癀锭剂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据悉,被告人杨某之前曾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缓刑,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杨某明知上家卖的所谓“港版”片仔癀锭剂是假冒产品,进货价比市场价便宜一半以上,却还是多次进货,再加价卖给下游零售商,由上家直接发货给零售商及其客户,形成“采购—分销—零售”三级犯罪网络。 这些所谓的“港版”使用虚假批号,外包装与正品高度相似,但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并非漳州片仔癀药业生产,其中麝香、牛黄等核心成分均不达标。短短一个月,杨某共出售了近2000粒假“片仔癀”锭剂,销售额高达40多万元,净赚1.5万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所售片仔癀锭剂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4.8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法院撤销前罪的缓刑宣告,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没收所有假片仔癀锭剂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