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街采初中生放上网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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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2:03

转自:京报网_北京日报官方网站

【#未经同意街采初中生放上网被判侵权#】#街采孩子应获得本人及家长同意# 近年来,各类街采视频在自媒体平台上风靡一时,其中一些博主将镜头对准了孩子。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街采博主未经孩子和家长同意,将视频发布于具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社交账号中,此举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以街采未成年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类自媒体账号不在少数。记者注意到,相关视频中,有的是让孩子进行知识问答,有的则询问孩子各类稀奇古怪的问题,如“最近有什么烦恼”“700分和700万如何抉择”。一些网友夸赞孩子童言无忌的同时,也有一些网友对孩子的穿着、言论等加以评头论足。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中,小王是一名重点名校初中生。一天,小王放学时,误以为教育类博主李某是学校老师,便在校门口接受了李某询问其学习情况、学校氛围的采访。李某没有经过小王本人及其父母同意,将采访视频以《在某市重点中学全靠学生自学?放养式教学?》为标题发布于个人社交账号中,该账号挂有商品橱窗,销售奥数、英语等教辅图书。视频中小王的脸部没有打码,点赞、转发、评论量均过万。视频播出后,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导致小王精神压力较大,学习状态也受到了影响。小王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在学校门口开展教育类街访的教育类博主,明显知晓小王是未成年人,却未经小王本人及其父母同意,将小王的采访视频发布于具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社交账号中,且该视频并未对小王的肖像进行模糊、隐匿处理,侵权故意明显、目的不当。据此,法院认定李某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经雯洁介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其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薄弱,易受外界评价影响,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殊、优先保护地位。上述案件中,商业营销账号主体为增加话题热度,未经同意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面评价,侵害了未成年人肖像权。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将“爱幼”这一传统美德切实转化为日常生活实践。(@北京日报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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