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某职业学院发布通报:
一名教师因迟到1分钟被认定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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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记者从通报上看到,根据《广州某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某教师在2025年4月17日上午第1-2节2号教学楼301教室,担任教学任务时,迟到1分钟,根据办法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根据办法,给予该教师当月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的处罚。
另一则认定书则显示,某教师在2025年5月21日上午第3-4节在2号教学楼401教室,担任《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教学任务时,提前下课2分钟。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按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该学院某教师对此表示不理解,“迟到早退一两分钟,很难界定实质影响了教学质量,而且责罚过严。如果是老师一再犯错,那也没话说。”他称扣5个教学工作量相当于300元左右,额外扣10分还会影响评优秀和年底绩效。
5月27日,有媒体记者联系该学院,工作人员答复称,被通报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
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有教学指导权,但高校老师的人才管理都是学校独立负责的,对于教学事故的认定权也在学校。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有意见,觉得从情节上来讲处罚太重,可以根据校规提出依据,向学校质疑申诉。
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助于维护教学秩序。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学院处罚太过严苛,小题大做。
专家:实际浪费的不止1分钟,校方应一视同仁
记者联系到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其表示,学校认定教师行为存在一般教学事故是有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学校对本校老师的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同样有过早前通告,也就是说,教师知道自己的什么行为是一般教学事故。
记者查询发现,该校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并非个例。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就提到,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事前未“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从而未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构成一般教学事故。
熊丙奇表示,从学校的处理角度来说,校方是按照规定执行认定的。如果教师因客观原因而导致了迟到或早退,可以对处理提起申诉,解释该行为并非主观意愿,学校可以听取申诉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其次,应当判断学校是否一视同仁。如果,此前学校有其他老师或者领导有类似行为,但没有受到处理,只针对本次涉事教师,那么并不能算严格处理的教学事故。
并且,校方给出的事故认定标准是为了对教师进行管理,是合理范围内的管控。作为教师,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是基本行为资质要求。所以说这个事情需要理性看待。
熊丙奇称,教师的职责就是要做到准时上课,因为迟到对学生和整个教学都有影响。看似只是迟到一分钟,但是准备教学也需要时间,实际上浪费的并不止一分钟。
严格管理,不一定通过重罚
“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学校工作人员的话非常有道理。学校制定严防迟到早退的政策,就是为了防止教师庸懒散软,工作作风不扎实。毕竟,对教师来说,迟到的是一分钟,但对学生来说,可能就是几十个一分钟。这也提醒老师尊重他人时间,即使是自己的学生。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无可非议,问题就在于对教师的处罚是否合理,定性是否准确。
迟到一分钟是迟到,早退两分钟也是早退,但如果要说“事故”,就要看有没有产生恶劣和严重的后果。比如车辆行驶时违反交规,就属于违法,依法处理就行了。如果因为违法导致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肇事者才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理。违法行为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并不等于一定会发生“事故”。
诚然,教师迟到早退是否有恶劣后果,从教学角度来看很难量化。但是一两分钟能产生什么后果呢?会导致什么样的“事故”呢?
如果定性不准确,那处理自然难言合理。据报道,因为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要扣5个教学工作量,相当于300元,还会额外扣10分,会影响评优秀和年底绩效。那么,这么重的处罚,是不是“过罚相当”?
爆料网民自称是广州某职业学院的一线教学教师,近一个半月时间,学校已经通报了六七起教学事故,但大部分没有争议,比如监考玩手机、上课时间放视频过长等。
可见,严管老师考勤纪律和教学质量,这一点没有错。但对考勤,不一定非要严格到一两分钟,还是应该有一定的人情味,有一定的宽容空间。
对老师严格管理,也未必一定要通过“重罚”达到目的。评价一位老师,最好还是要全面客观。迟到一分钟被扣钱,甚至还影响评优评先,难免会“误伤”优秀老师。学校不妨询问老师迟到早退原因,看老师的态度,酌情处理。
(综合来源:申工社、央广网、极目新闻、九派新闻、Hehson微博等)
本期编辑: 甘皙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