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马士江 张猛)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入室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10月30日下午,34岁的聋哑人李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同村村民崔某家时,见院门上锁且家中无人,遂砸坏门锁后入室行窃,盗走了一部手机和100元现金,然后骑车逃离现场。经案发后鉴定,被盗手机市场价值为533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李某缉拿归案。后该案移交临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李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还所盗手机与100元现金,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李某可从轻处罚,但因四年前其有盗窃犯罪前科,且盗窃犯罪对象为老年人等从重情节,临西检察院遂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为确保李某合法权益,临西检察院特别安排手语翻译人员入场,保障了被告人意思的准确表达。最终,当地法院依照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