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政府提出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1182亿元(一般债务204亿元、专项债务978亿元),具体方式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新增一般债务1.2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8亿元(省级留用8.2亿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78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同时,省政府提出在财政部确定的发行上限内发行再融资债券1155.1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此次新增举借债务并减去全年应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27737.1亿元(其中省级1454.7亿元),严格控制在限额29601.7亿元内。
另外,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69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54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156.3亿元。省政府拟分别增加下达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487.6亿元、150.5亿元。
由于全省拟新增发行债券并转贷部分给市县以及新增接收中央转移支付并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全省和省级预算将作调整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25年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分别为5748亿元和963亿元,未发生调整变动。全省支出预算拟由年初的 13425.9 亿元变动为14170.7亿元,增加744.8亿元;省级支出预算拟由年初的3715亿元调整为3776.4亿元,增加61.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全省和省级收入预算分别为3173.2亿元和121.7亿元,未发生调整变动。全省支出预算拟由年初的5096.3亿元变动为6229.4亿元,增加1133.1亿元;省级支出预算拟由年初的234亿元调整为239.8亿元,增加5.8亿元。
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预算未发生调整变动。
预算委员会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围绕保障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我省新增转移支付预算的细化分配工作,确保转移支付预算在法定时限内落实到具体地区、具体项目,具体的分配情况应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和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支出政策效用。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将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二、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与使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项目,综合考虑区域财力、债务风险、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加快市县债券额度分配下达。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调整程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落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求,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问题发生。
三、扎实做好“自审自发”试点工作。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同,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筛选工作。构建覆盖“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加强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在债券项目和债券资金安排中的有效应用。做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重大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的衔接,错位安排、集成使用,确保财政政策精准落地、有效实施。
四、切实守牢债务风险红线底线。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全口径债务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分层分类系统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债务法定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确保将不新增隐性债务这一“铁的纪律”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