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昆明将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支持“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旧物利用模式发展,鼓励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细则》自6月27日起施行。
引导消费者
减少或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要明确环卫职工的工资组成,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机制;依法为环卫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环卫绩效考核奖金和技能补贴,合理设置岗位津贴;严格控制环卫职工劳动时长和强度,保障其休息休假权利,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
在源头减量方面,《细则》要求,各县(市)区要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光盘行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引领作用,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设置提示牌,提示顾客适量点餐,倡导小份菜等就餐方式;生产经营者应避免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弃物产生;电商平台企业应减少快递包装用量,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同时,倡导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引导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明确,昆明将鼓励公共机构、电商采用“换新+回收”等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举办线上线下多类型闲置物品交易活动,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完善回收网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商品回收业务;支持“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旧物利用模式发展。
大件垃圾
实行定时定点或预约回收
《细则》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应当组织建设、设置或改造本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垃圾分拣中心等场所,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件垃圾收集问题,《细则》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应合理设置大件垃圾回收场所,鼓励居民区域设置大件垃圾暂存场所,不具备大件垃圾暂存条件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集中暂存场所;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回收或预约回收;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或公示联系方式,便于居民投放大件垃圾;从事大件垃圾收运或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处理大件垃圾。
同时,鼓励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以二手交易、捐赠、慈善拍卖等方式对大件垃圾进行再使用;对无法再使用的大件垃圾,依法予以拆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细则》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和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组建“市、区、街、社”多级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细则》明确,将提升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协同推进农村厨余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鼓励、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保持村庄公共区域卫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镇村,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距离无害化终端设施较远的镇村,属地政府可以组织建设满足需要的分散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就地资源利用或者就近规范处理。
记者黄英华 孙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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