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持有人59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8,995,800.00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志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995,8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时晓伟、刘栋、王倩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时晓伟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995,8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9)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8,995,8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军、李继刚、陶李义、陈飞军、章益明、莫志鹏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
原定参与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份额,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持有人及持有份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委员李军已回避表决。
(二)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职工代表意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李军、李继刚、陶李义、陈飞军、章益明、莫志鹏已回避表决。
(四)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5年5月6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关联股东莫绪军、新余灵顺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军、陶李义、李继刚、章益明、陈飞军、张加元、刘德志、高志鹏已回避表决。
(七)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委员李军已回避表决。
(八)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由14.00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因原定参与对象中部分人员自愿放弃认购份额,董事会同意对持有人及持有份额进行调整。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李军、李继刚、陶李义、陈飞军、章益明、莫志鹏已回避表决。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受让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539,300×0.38÷78,842,300≈0.3737元/股。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
(二)持有人及持有份额调整
因原定参与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份额,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并重新分配。本次调整后,持有人所获份额分配情况如下图: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