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说明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使用安排、管理措施,能否对相关款项进行有效控制。
公司回复: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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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均由公司委派,公司能够决定及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制定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通过网银U盾分级保管、分级设置密码、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资金付款审批流程、编制资金报表等方式加强日常监控,对境外资金形成了有效控制。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市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境外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比例,并提供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回复:
年审机构意见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6.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4.71%。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并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24年排名前十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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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排名前十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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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排名前十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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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的特种线缆业务主要研发、生产及销售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舰船用电缆、高铁用电缆、光伏/风电新能源线缆、电力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UL电子线缆、数据线缆、液冷电缆等产品。公司2022年10月将从事通信电缆业务的重要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导致客户三十五及客户四十自2023年起不再为公司主要客户。除此之外,线缆业务的客户群体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光伏板块:腾晖光伏主要致力于电池片、组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协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运维。以自主电池片及组件制造为核心业务,以代工电池片及组件生产作为产能补充。受大环境影响及自身经营资金紧张,腾晖光伏在自主生产业务和委托加工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受托加工业务,从而导致近三年的主要客户群体有所变化。
(2)核查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结合你公司与上述十名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内的前十名客户与供应商不存在重叠的情况。
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年审机构意见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回复。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4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停复牌安排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
3.股票代码:002309;
4.停复牌安排:自202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年6月4日;
6.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1年至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为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9.8.1条第(四)项规定,在年报出具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1-2023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在年报出具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触及《上市规则》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4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亚金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20亿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8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23.40亿元。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亚金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因此,公司因以前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部分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四、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前期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没有满足,故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28日下发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详见公告:2025-062),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之时,公司将按规定申请撤销被继续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届时公司被实施的风险警示将全部消除。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证券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