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一高级经理“偷看”私募大咖账户炒股!
创始人
2025-06-02 17:37:10

  一则罚单,披露出券商员工利用权限获得私募账户的投资信息违规“炒股”。牵涉其中的是券商和证券私募界两大顶尖机构,一个是中信证券,一个推测为某知名私募。

中信证券员工偷看顶级私募持仓

通过妻子通报姊妹“炒股”

  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安徽证监局表示,2015年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为中信证券,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2018年12月起,李某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某鹏通过CRM系统,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

  李某鹏实际控制“程某1”账户组,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

  李某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三人关系密切。涉案时段内,“程某1”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某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李某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程某1”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某鹏夫妇。涉案时段内,“程某1”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李某鹏控制“程某1”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达6483.80万元。其中,与高某一只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为2900.38万元,趋同盈利金额为2,131,370.21元。

  根据基金名称、成立时间、托管人等信息,可以推测高某该只基金为头部证券私募旗下知名投资经理邓某管理的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213万元,并罚款213万元

  安徽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李某鹏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李某鹏违法所得213万元,并处以213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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