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发生的一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群平均年龄七十多岁的老人,私自将公共绿化圈占为私人花园,这一行为持续长达两年之久。其间,物业和居委会多次劝阻,但花园不仅未被拆除,反而不断扩大。5月27日,更有老人用电锯和斧头砍伐一棵有着20多年树龄的香樟树,临近另一棵香樟树的高处枝干也遭修剪。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老人们解释称,圈地种花一是担心物业将绿地改为停车位,二是希望美化居住环境;而砍树则是因为认为物业对小区绿化打理不到位,才亲自动手“改造”。然而,这份看似善意的出发点,实则已触碰法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看,老人们的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情况外,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无权擅自处置。即便老人们声称圈地是为“美化环境”,这种私自占用公共绿化用地改造成私人花园的行为,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益,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纠纷屡见不鲜。不少业主因觉得小区公共绿地闲置可惜,便私自开辟为菜园或花园,却不知这种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李泽瑞律师强调,小区公共绿地的使用和改造,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经过合法授权。
“相比圈占绿地,砍树的行为性质更为严重。”李泽瑞表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侵害、处以罚款,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明确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即便因采光、通风等特殊原因确需砍伐,也必须向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次老人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伐香樟树,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该条例,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而擅自砍伐树木的,由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据报道,由于毁绿事实明确,5月29日上午,属地城管已先行立案。“最终还是需要有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对实际造成损失进行认定,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对他处以绿化补偿标准的翻倍罚款。”该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
或许有人会提出,这些老人年事已高,是否会从轻处理?李泽瑞强调,“年龄并非违法免责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过,考虑到老年人可能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在依法处理此类事件时,更应加强普法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行为的违法性,避免重蹈覆辙。同时,社区、物业等相关方也应反思,如何通过更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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