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
发布一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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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深入开展“清浊行动”,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端午假期,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一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4年3月,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相关线索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铜川市某娱乐场所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娱乐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2025年2月,西安某旅行社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低价招徕旅游者,通过虚假宣传导游称号、酒店星级,隐瞒具体购物场所等真实情况,诱导旅游者参团并进入购物店消费,按照购物流水获得返利。该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停业整顿5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9月,安康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接群众举报,徐某在安康旬阳市宣传招徕45名游客参加湖南、广西6天5夜旅游活动。当事人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康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2月,导游张某接受西安某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在返程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商品,部分旅游者购买。该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该导游违法所得,并对其处1000元的罚款、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期监制:王战荣
本期编辑:张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