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明慧) 5月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截至目前青海建成并联网1311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覆盖309家排污单位,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5.2%。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化建设,全省各项年度监测任务按期完成,青海祁连山南麓站、青海湖站、黄河源站、北麓河站4个站成功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完成8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4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查。持续加强“青海生态之窗”系统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观测范围开展视频实时观测,辅助支撑全省生态环境督察监管,并强化数据共享,有效助力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
持续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深化生态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制定发布《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持续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完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开展火力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民航等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工作,持续开展碳排放管理监督帮扶,圆满完成我省融入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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