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者死亡案共饮者不同责引争议#】#专家谈饮酒死亡案同饮者判罚不同# 在共同饮酒引发的死亡案件中,同为共饮人,有人赔偿数万元,有的分文不赔;有人送医仍被追责,有人不照护饮酒者反而免责。这类“同酒局不同责”的判决差异,频频在社交平台引发争议:共同饮酒是否必须担责?责任边界应如何划定?
多位法学家曾撰文指出,“同案不同判”现象的根源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关于共同饮酒所引发的侵权责任并无明确条文予以规定,导致法官在认定共饮人应承担的责任来源和责任大小时存在认识的不同,进而出现适用上的差异。
@中国新闻周刊 梳理多起相关判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共饮人责任大致分为三类:饮酒者与共饮人共担责任,劝酒或酒局组织者担责比例更高;饮酒者自负其责,共饮人免责;共饮人自愿对饮酒者适当补偿。
多位法学家曾撰文指出,“同案不同判”现象的根源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关于共同饮酒所引发的侵权责任并无明确条文予以规定,导致法官在认定共饮人应承担的责任来源和责任大小时存在认识的不同,进而出现适用上的差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雷将同饮者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划分为饮酒期间与饮酒后两个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情形:劝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为导致某同饮者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丧失;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某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在某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对醉酒人(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加有效提醒及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