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第一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5年2月23日,福建福州。
凌晨01:47分许,交警开展酒驾夜查时,一辆小车意图强行闯卡,遂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控制。
而驾驶人赖某为逃避检查,竟从后备箱拿出一瓶白酒准备当场喝下以混淆视听。
交警遂予以劝阻,不料赖某紧紧抱着酒瓶,最终趁交警不备还是“吨吨吨”了下去,然后理直气壮地狡辩:“反正我是下车喝的酒!”“你们把我拦下来我才喝的酒啊!”并以此为由拒不配合呼气检测。
交警遂带其到医院采血,最终测得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36mg/100ml,属醉驾。
最终,赖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10000元。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遇交警检查,在呼气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检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呼气检测达到醉酒标准,但在血检前脱逃的,以呼气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