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发布
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文件,大力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个人。
生育津贴是对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既能够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能够减少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工资支出,降低女职工因生育而失业的风险,提升生育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政策调整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先发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存在流程繁琐、周期较长等问题。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全省18个统筹区已全部完成业务流程优化,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个人,减少了单位中转环节,实现了津贴待遇“精准直达”职工手中。
在黑龙江省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后可由本人(或单位代办人员)持有效证件、门诊和住院明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医保服务热线12393)。部分统筹区还开通了线上办理渠道,可由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或由本人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轻松完成生育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