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邢处〔2025〕13053425000151号
创始人
2025-05-31 11:56:38

冀市监邢处〔2025〕130534250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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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邢台市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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