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邢处〔2025〕130534250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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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邢台市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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