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新政策法规体系将进一步支撑保障科技创新,助力我市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条例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为立法目的,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为立法目标,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贯穿全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颖雯表示。
早在2011年,我市就出台了《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就科技创新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新理念,我市在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为此,宁波依据新修订的上位法,对现行条例作全面修订完善,以立法形式更好地赋能科技创新。“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体例结构上更加完整、在措施上实现促进与保障并重,更突出其作为保障性、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特点。”
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重点解决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区域协调和开放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等六大问题。
比如,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建设上,条例围绕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分别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保障,对高等院校的学科专业布局,对科研机构建设和研发方向等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条例明确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税收优惠等具体举措。
市经信局副局长张水清说,条例紧紧围绕宁波实际,聚焦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产业发展,进一步明确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同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企业创新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对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合作途径,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等规定了具体措施。
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数表示,未来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新一轮支持政策加快落地,一如既往鼓励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全心全意完善体制、营造生态。
“通过立法引领,全社会将对科技创新形成共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科技工作者更敢于放手去干、大胆去试,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攻克‘卡脖子’技术等多领域,形成更强合力,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吴韬说。(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 记者 成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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