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代理过“错换人生二十八年” 案件的律师周兆成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他因代理该案件,遭八旬网民王某持续 “网暴”,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构成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侵害,判令其赔偿周兆成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 1000 元,合计 6000 元。
周兆成代理案件照片周兆成曾作为 “操场埋尸案” “骑行男孩遭压身亡案”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律师,2021年,他因代理的“错换人生二十八年”案陷入舆论漩涡。王某的社交平台账号拥有 9872 名粉丝,累计获赞 24 万次。他为了蹭热度炒作“错换人生二十八年”案,通过该账号在今日头条发布 23 篇涉案文章,散布了一些有关案件侮辱诽谤性言论,包括“套路52万元医药费票据” “欺骗当事人”“虚假诉讼”等诽谤性内容。此外,王某还未经许可使用周兆成照片,其中 5 篇侵犯隐私权、7 篇侵犯肖像权。目前该账号已被平台封禁。
周律师表示,自己在代理该案期间依法依规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但诸如王某这样的自媒体博主多番恶意造谣,导致他遭受网暴,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院指出,公民虽享有言论自由,但不得逾越法律边界损害他人权益。王某对周兆成的侮辱性评价缺乏事实依据,其言论足以让公众误解律师职业操守失范,已构成诽谤并侵害名誉权。一审中,北京互联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时王某未到庭,法院根据可信时间取证的侵权内容认定其侵权成立。尽管王笃谦上诉称高龄导致无法适应线上诉讼,但法院查明其起诉前已具备网络平台操作能力,且未申请线下开庭,最终认定程序合法。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5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方式、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后,确定的道歉方式及 5000 元精神抚慰金、1000 元合理支出的判赔金额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后,周兆成律师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我表示尊重,无论如何我赢了,律师是在法律的舞台上依法履职,本应受到尊重,但却遭到无端的侮辱和诽谤,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伤害,更是对整个法律行业尊严的严重践踏。”
周律师认为,目前打击网络暴力还是存在一些困境。第一,对网络暴力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在我国网络暴力还不是一个有着明确界定的严格法律概念,也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在实际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时,只能依靠名誉权、隐私权、诽谤罪、侮辱罪等现有的法律条文,这种“拼凑式”的法律适用方式,导致在定性和量刑上充满了不确定性,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这对受害者的权益保护极为不利。第二,维权成本太高,侵权赔偿标准太低难于遏制网暴。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太低导致受害人网暴维权成本巨大。维权中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一系列费用加起来都是笔不小的开支。但是,最终获得的赔偿却可能微乎其微,这样的投入产出比,让许多受害者在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只能选择默默忍受网络暴力的伤害。
谈到打击网暴的建议,他表示,第一,希望立法机关抓紧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定义、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让那些企图实施网络暴力的人有所忌惮。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平台的监管。希望网络平台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监测、处置机制,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制止,将网络暴力的影响降到最低。第三,对于法院要勇于亮剑,为网暴受害者撑腰。同时,司法机关之间也应强化联动协作,畅通诉讼程序,为受害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让受害者在遭受网络暴力时能够迅速得到法律的庇护。最后,我想说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监管、加强协作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遏制网络暴力的有力武器,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