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轩动力控股(00476)接获重庆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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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02:00

科轩动力控股(00476)发布公告,于2023年6月2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以代价人民币3400万元出售重庆中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目标集团”)的全部股权。

拟出售资产为目标公司附属公司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穗通”)所持有的特定无形资产(包括改装客车企业状态),而目标集团所有其他主要资产及负债须于处置事项完成前透过重组保留于集团内。

作为出售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集团须完成穗通若干资产及负债重组。据此,自订立出售协议以来,集团已根据该协议完成若干重组步骤。

买方已向卖方支付合共约人民币2490万元,并向穗通(目标公司附属公司之一)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10万元。买方认为其透过上述合共人民币3400万元付款已履行出售协议的代价支付义务,惟本集团认为其中约人民币410万元应支付予卖方或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非目标集团成员)。

儘管本集团敦促买方按照出售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因本集团与买方就执行过程产生一系列分歧,双方关係恶化且出售事项未能完成。

于2024年8月21日,买方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对集团提呈重庆仲裁,要求退还代价人民币3400万万元,另加罚款人民币680万元及赔偿约人民币4000万万元。

2024年9月3日,本集团收到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冻结本集团所持有的穗通、深圳市中动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中铜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叁年。

于2025年5月27日,集团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的重庆仲裁裁决书,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

(1)出售协议于2024年9月12日有效终止;

(2)集团须于收到该裁判决之日起15日内(a)向买方退还穗通出售事项之对价人民币3400万元;(b)向买方支付约人民币550万元作为违反出售协议条款的违约金;及(c)向买方支付资产保全申请相关费用人民币4.6万元;

(3)买方须于收到该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集团支付人民币76万元作为违反出售协议条款的违约金;及

(4)集团须承担诉讼费用约人民币23.9万元,而买方须承担诉讼费用约人民币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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