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9部门出台《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加大契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在拟购房的县(市、区)无住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积极采取契税补贴政策。
就社会关心的多子女家庭购房问题,“湘十条”从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支持。一是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是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给予一定比例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政策可以叠加),并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或面积补贴;三是合理提高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贷款额度分别在现有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围绕房屋“以旧换新”,“湘十条”提出,对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在当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