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诗萌
5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下称《建设方案》),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体系框架、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建设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坚持“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期分批制修订一批涵盖各领域、各要素、各环节的关键标准,增强标准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标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协调衔接,形成标准合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推动标准国际衔接互认。
《建设方案》从基础能力、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三方面搭建了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并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的定位作用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
基础能力支撑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温室气体核查、温室气体监测4类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标准、市场化机制管理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管理技术规范、减缓气候变化评价标准和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管理规范等6类标准;适应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气候变化观测与预估标准、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标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标准、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标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成效评估标准5类标准。
其中,在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管理技术规范中,明确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要包括协同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以及其他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推进国际合作,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编辑:徐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