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指的是在特定领域、特定类型案件或特定法律问题上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这类案例能够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给出详细解决方案,为法律工作者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有力示范,但不具备强制性。并且,典型案例往往与社会热点问题或对某一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相关,对其进行宣传和研究,有助于引导社会舆论、规范行业行为。
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在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检察机关展示工作成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指导司法实践、普及法治观念的有效方式。然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典型案例的撰写和宣传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典型案例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对基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检察机关发布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
1、指导司法实践。典型案例为检察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具体参照和精准指引,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2、增强公众法治意识。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增强法治观念,促使公众自觉遵守法律。
3、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发布典型案例能够充分展示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和执法社会形象,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认可,进而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基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1、指导性和推动性作用未充分发挥。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典型案例仅发挥了基础性的办案指导作用,对于推进行政和司法立法以及执法改革的高层次作用挖掘不足。政法机关虽然都在发布典型案例,但真正起到推动上层立法、执法改革进步层面的典型案例却相对很少。例如,伤害案件中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定在刑法中已得到落实,但在《治安行政处罚法》中尚未落实正当防卫相当规定,这反映出基层政法机关众多典型案例在推动立法改革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努力。
2、思想认识不足。基层检察机关部分干警对典型案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热情,认为此项工作无关紧要,还会占用办案时间。他们觉得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可通过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或向上级院请示解决,不需要在案件办结后进行宣传。这种观点既强调案件需要保密,又认为普通办案无太多可宣传的必要性,导致对典型案例宣传工作不够重视。
3、优质案源匮乏。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大量办案任务,但大多数案件均为普通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少,涉及刑法修改新罪名及新司法解释适用的案件不多,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需要进行司法改革商研的案件也很少,因此可供撰写具有指导性作用的典型案例素材较为有限。
4、案例质量欠佳。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普遍普通单一,疑难复杂典型案件稀缺,如知识产权案件在基层检察院较为少见。部分基层检察院照搬典型案例的格式,将普通办案和执法活动简单套写成案例,导致案例质量不高、指导性不强,被上级检察院采用发布的概率较低。
5、舆情担忧。由于上级院采用的典型案例需对外发布并通过网络媒体传播,若案例质量不高,存在法律表述不严格规范等问题,或涉及敏感热点案件,极有可能被社会片面解读和炒作,进而引发负面舆情,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例如,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就引发了社会舆情。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不到位。对检察干警撰写典型案例的培训力度不够,干警对撰写典型案例的重要性,怎么撰写典型案例,什么案件符合典型案例的选用要求,都一知半解,造成典型案例的选材不理想,案例质量不高等问题。
2、考核机制不合理。上级院对基层检察院典型案例考核侧重于采纳发布案例的数量,而忽视了基层院案源少的实际情况。基层检察院为完成案例工作任务,往往只注重撰写数量,忽视案例的质量,导致有价值且能被采用的案例寥寥无几。
3、过度追求宣传工作成效。部分基层检察院过度追求普法宣传工作成果,为了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将没有多大宣传价值的案例也列入典型案例中,案例宣传审核不严谨,甚至在普法宣传中对案例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造成文字表述不严格规范,反而因案例宣传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舆情。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1、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干警对撰写典型案例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使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典型案例撰写与办案同等重要,通过典型案例能够推进司法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实现公平正义。摒弃撰写典型案例影响办案且无用的错误观念,将办案与撰写典型案例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价值。
2、提高案例的质量。基层院要加强对典型案例撰写和上报审核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核机制。不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例坚决不上报,确保上报的案例具备典型性、指导性和推进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提升干警撰写典型案例的能力和水平。
3、发挥案例的立法推动作用。检察机关在保证典型案例质量的基础上,建议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反映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研判,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案件问题,要专题向上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推动立法完善,堵塞法律漏洞,让法律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4、严格审核发布流程。上级院应严格把控典型案例的采纳发布标准,对于不宜公开发布的案例坚决不予公开。审核案例时,注重其实际指导意义和社会反映效果,而非单纯关注数量,确保案例的质量和引导作用。
5、完善工作考核机制。上级检察院应修改完善对基层院有关典型案例的工作考核机制,不能片面以典型案例的采用数量指标为重,应该以基层院办案质量过硬、没有无罪判决和错案为重。减轻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压力,引导基层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办案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上。
作者:赵亚军(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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