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男子看守所里与妻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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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3:06:54

【#婚内强奸案男子看守所里与妻协议离婚#】#婚内强奸案被羁押285天当事人发声#5月29日下午,40岁的尹某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此前,他因“婚内强奸”被羁押了285天,去年这天,正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因为种种原因,他选择在一年后的这天,正式决定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在未被关押之前,尹某妻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对此,尹某29日晚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4月,他还在看守所里时,已与妻子协议离婚。尹某是濮阳县徐镇镇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载明,他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5月28日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濮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尹某涉嫌强奸罪,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同年11月24日本院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4日本院建议濮阳县法院延期审理,同年4月3日建议法院恢复庭审,同年7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濮阳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尹某与武某系夫妻关系,自2023年2月份以来因两人感情问题分居,武某提出离婚。2023年7月26日12时许,尹某窜至濮阳县龙城国际东区13楼,在主卧室内对武某实施强奸。去年7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下午已陪同当事人,前往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9日,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已经接收了申请书,并表示将移交给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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