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等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等,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罂粟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未经许可从事生猪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七)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肉制品、用工业松香等非食用物质对畜禽进行脱毛。
(八)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采购、加工、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
(十)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市公安局
犯罪线索举报受理电话:0551-110
邮寄举报地址:合肥市公安局食药环知犯罪侦查支队(包河区北部湾路1号)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受理电话:0551-12315
邮寄举报地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庐阳区宿州路317号)
(三)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受理电话:0551-63538548,0551-63537676(肉制品)
邮寄举报地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四)市教育局
举报受理电话:0551-63505126
邮寄举报地址:合肥市教育局(蜀山区天鹅湖路558号)
特此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