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海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随着时代的持续进步与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日益融入社会治理各领域、全过程,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驱动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不仅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要方向,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智能融通构建协同化治理主体。数据的融通共享是打破社会治理壁垒、凝聚人工智能技术合力的关键所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多模态融合、深度学习、智能合约等手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流通,推动数据融通共享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在现实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融入社会治理的全新驱动力,并在各治理主体间建起沟通交流的有效桥梁。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凭借高效便捷的优势,突破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壁垒,整合多元治理力量促进信息交互共享,推动形成有机联动的治理体系,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开放的智能治理云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可便捷获取治理数据并深度参与治理实践,形成多元共治的良性循环,营造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提升治理主体的责任感与参与深度,促进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智能建模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人工智能技术具备强大的建模能力,通过构建复杂的算法模型与数据结构,将分散复杂的社会治理数据转化为可量化、可分析的结构化信息,为社会治理精准决策提供重要支撑。智能建模的动态更新机制使其能够实时响应社会治理场景的变化,通过在线学习算法持续优化模型参数,确保决策设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真正实现从“数据”到“分析”再到“行动”的治理模式。其一,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采集与整合功能极为强大,能够广泛搜集海量且丰富多样的社会治理相关数据。以城市规划为例,借助人工智能对人口分布态势、交通流量变化、产业布局状况等数据展开建模剖析,能够精准预判城市发展所需,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效避免资源浪费与不合理配置状况的发生。其二,在量化评估社会治理风险和不确定性方面,人工智能建模优势显著。当面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人工智能技术可构建精准数字模型,模拟事件发展轨迹,精准预估事件可能影响的地理范围与程度,助力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前拟定应急预案,合理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物资储备、救援力量等关键要素,大幅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与处置能力。其三,人工智能技术建模还能对政策实施效果展开全方位模拟与深入评估。通过搭建契合实际场景的政策实施模型,直观呈现政策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运行成果,识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堵点与难点,为政策的动态调整与优化完善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促使社会治理决策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契合,持续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以法治护航社会治理智能化。在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的推进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伴随人工智能技术全方位、深层次渗透至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海量关键数据不断产生、存储并流转,必须健全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制度保障机制,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首先,完善法治规范。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进程中,需要在实践中持续健全技术治理的法规标准,并同步配备具备约束性与可操作性的执法方案。其次,加强法治实施。构建起切实可行、规范有序的法治实施体系,持续提升执法的精准程度、实际成效以及威慑力度,保障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法治的既定轨道内,切实为社会治理智能化贡献力量。最后,健全法治监督。需建立健全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监督法律法规,精准界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界限、运行规则以及操作规范,将人工智能的权限范围严格限定在法治监督的框架之中,从而有力保障社会治理在数字化大趋势下顺利实现智能化转型。
作者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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