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5月28日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五岁生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典,于次年1月1日施行。在随后的几年间,包括公民个人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保护,成效斐然。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立法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强调,立法的重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综观民法典的规定及这几年的实施历程,可以看出三个特征——针对性、严肃性和延展性。
就针对性方面而言,民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了侵权责任,明确了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可以说,民法典对相关权益的保护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确立了从出生到死亡的权利保护逻辑。
这里要特别提到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严格规范。此前的法律法规对人格权的概念定义及保护措施相对模糊,民法典则体现出由概括性规定到全面细致保护的转变。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受法律保护,侵权方要受到追究并承担侵权赔偿等责任。根据最高法近日公布的数据,从民法典施行到今年4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0.41万件。其中既有公民个人也有一些市场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案例。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日前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民法典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维护人民群众进入新时代后不断提升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全面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使人民群众不仅吃得饱、穿得暖,而且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就严肃性而言,民法典在审判等诸多环节中显示了刚性。这里举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案例,知识产权在当前是重要的财产表现形式之一。
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终审落定,侵权方被判赔偿受害方6.4亿元,这是知识产权领域被判赔偿的最高数额。判决的依据就是民法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体现出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不会有真正的科技创新,意义深远。
就延展性而言,一方面是基于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推进整个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备,包括最高法于2022年2月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部门陆续出台的相关落实措施等。
另一方面,今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为民法典的“扩容”提供了“新鲜血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许多规定,也是源自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原则。
比如,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进一步完备法规建设的同时,或许有人会产生一种思考:为什么在民法典规定已经很清晰的情况下,还要持续出台具体方面的法律?
这一方面说明形势在不断变化,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民法典施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出于各种需要,强化公权力而忽视私权利,使得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需要进一步加以平衡。
王利明在上述专访时提到了几个关键词:私权保护、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其颁布实施为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了基本准则。同时他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总之,民法典面世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性事件。民法典之所以称为“典”,重要的是其具备针对性、严肃性和延展性。而最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民法典实现以法治精神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