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国家话剧院发布讣告,宣告中国国家话剧院演员朱媛媛病逝的消息。28日,网传消息称朱媛媛遗产分配曝光,包括房产、积蓄、眼角膜进行无偿捐赠等内容。
据北京日报“艺绽”微信公众号报道,记者采访中国国家话剧院知情人士得知,网上广为流传的所谓“朱媛媛遗嘱”内容纯属捏造,对其病症情况的描述也严重失实。“给丈夫的最后一封信”“给女儿的遗嘱”“把骨灰洒到拍摄地大海”“捐赠眼角膜”“捐出所有遗产”“捐表演笔记”等内容,皆属臆想编造。
当逝者的亲友和广大观众们纷纷在社交平台表达哀思与缅怀的同时,某些自媒体账号却开始恶意炮制散播与朱媛媛相关的虚假信息,践踏逝者尊严,无疑给家属带来二次伤害。自媒体账号为博取流量,编造传播谣言、消费逝者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逝者家属该如何有效维权?为避免因谣言的传播造成的二次伤害,平台和相关部门又该负担哪些监管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1. 自媒体账号为博取流量,编造传播谣言、消费逝者的行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自媒体造谣消费逝者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一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朱媛媛虽已去世,但其名誉仍受法律保护,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可依法起诉造谣者,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另外,自媒体的行为也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若虚假信息涉及虚构私人生活细节(如“遗嘱”“家书”等),可能构成对逝者及家属隐私权的侵害,家属可主张民事赔偿。
其二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同时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其三,情节严重者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谣言恶意诋毁逝者名誉,情节严重(如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量超500次),可能构成诽谤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处5-10年有期徒刑。
2. 逝者家属该如何有效维权?
家属应首先在专业人士帮助下固定证据,比如,及时通过公证处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对谣言内容进行公证,保存链接、转发量、评论等数据。其次可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平台未及时处理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隐私权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者行政或刑事责任。
除此而外,鉴于逝者及家属都是名人,也可通过权威媒体或官方账号发布声明,以正视听,减少谣言影响。
3. 为避免因谣言的传播造成二次伤害,平台和相关部门需负担哪些监管责任?
网络平台是信息发布的主要出口,其责任必须夯实。首先,平台应加强事前审核,利用AI技术或人工审核机制,对敏感内容(如“遗嘱”“名人去世”等关键词)加强筛查。其次要强化事后治理,接到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删帖,并对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另外还要切实落实实名制,配合司法机关提供造谣者身份信息。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网络信息治理从制度上和管理上都进行了提升,在净化网络环境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毕竟管理具有滞后性,且网络信息量巨大,管理难度也很大。因此,通过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治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可以起到普法宣传和震慑的作用。具体到本事例,有关部门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纵容谣言传播的平台约谈、罚款或暂停服务。公安机关可对涉嫌犯罪的造谣者立案侦查,形成震慑。另外还是要不断进行普法宣传,联合媒体开展法治教育,倡导网络文明,减少“流量至上”的恶性竞争行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