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连续数次每隔3年进行一次股权激励,股票数量每次近2000万股,激励条件较少涉及营业收入增长和业绩增长,且如此大量的股权激励费用是进入公司费用,由全体股东承担,为什么只需要大股东批准,而不须要在股东大会中通过。和同行业相比,公司业绩落差较大,一句话,客户和产品结构差异,就为业绩辩护不合理。
董秘回答(光迅科技SZ002281):
投资者您好! 公司可以提供算力网络用的光器件和光模块产品,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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