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从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时间,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要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意见》意见所提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资央企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1.26万户重要子企业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在制度上、组织上、程序上确保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
另一方面,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扫尾;董事会建设持续加强,出台董事会工作规则、外部董事选聘管理、报酬待遇、履职支撑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中央企业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实现签约全覆盖,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超过6成,中长期激励扩面提质,累计激励36.8万人次。实践证明,以“两个一以贯之”为根本要求的国有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行之有效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也是管总、管根本、管长远的。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国企公司治理,使企业决策、治理、管理与市场经济更加贴合。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四是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加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股权、经营、治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打造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