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乌海银行在合规经营领域出现严重“塌方”,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以及国库管理规定等多项法规,被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予以警告,并处以高达163.8万元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之大,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与此同时,乌海银行多名管理人员也因失职行为受到严厉处罚。该行首席风险官吉某林,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2.8万元罚款。这一处罚表明,首席风险官在反洗钱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其失职行为将受到严肃追责。
时任乌海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张某柱,以及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的范某春,均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分别被处以1.2万元罚款。这反映出金融机构在账户和交易监测方面存在漏洞,相关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风险隐患滋生。
此外,时任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的田某强,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处以0.6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凸显了金融科技管理在当今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以及管理人员对网络安全事件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