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雷宝栋
近日,高速交警磁县大队民警在磁县收费站执勤时,一辆冀F牌照小型汽车引起民警注意。
民警靠近车辆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邓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邓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明显超过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
在进一步的核查中,民警发现邓某属于二次酒驾且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鉴于邓某不仅二次酒驾,而且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决定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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