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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算“教学事故”吗?
据报道,有网民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一般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给予该教师当月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引发争议。27日,该校工作人员答复称,“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准时上课、不无故提前下课,是教学的基本要求。上课迟到1分钟和提前下课2分钟,当然违反了教学常规,但该不该定性为“教学事故”,理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量,不宜一概而论。
教学事故认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国家相关规定指出,上课迟到较长时间、擅自停课调课、在教学中公然散布反动言论等行为属于教学事故。高校认定教学事故,当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但不能随意突破国家规定。
根据目前已知信息,该教师仅仅只是迟到1分钟,而且也没有存在“屡教不改”之类的情形,被认定为“教学事故”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乃至上纲上线,既不合情更不合理。站在更高层次审视,这一事件看似是对教学秩序的维护,实则折射出教育管理中制度刚性与人性温度的冲突,也让人们对高校教学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产生了诸多思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学秩序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基础,高校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其初衷是为了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从管理角度看,明确的规则能够为教学活动提供基本的框架和准则,避免因个别教师的随意行为影响整个教学体系的稳定。在多数高校的教学管理中,考勤制度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教师的职业规范起到了约束作用,有助于培养教师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感,从整体上提升教学队伍的专业性和纪律性。
然而,教育不是冰冷的程序,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育人过程。从师德师风的角度看,真正的师德不仅体现在遵守时间规则上,更体现在对学生的关爱和对教育事业的热忱中。将迟到1分钟、提前下课 2分钟直接定性为教学事故,这种过于机械的处理方式忽视了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师的实际情况。
人非机器,1-2分钟的误差可能由突发情况(如校内交通拥堵、前课拖堂、一时内急等)导致。这些“无心之失”并非是对教学工作的不负责,若一概而论地进行严厉处罚,显然缺乏应有的宽容和人性化考量。
刚柔并济才是教育管理的智慧,高校教学管理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需要在规矩与温度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让制度既有底线又显温度。一方面,要对故意违规、频繁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教学规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境,为教师提供合理的容错空间和弹性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教育回归本质,让规则成为促进教育发展的助力,而非束缚教育活力的枷锁。
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分级处罚机制,对首次轻微违规的教师进行书面提醒,多次违规再升级处理;设置特殊情况豁免条款,如教师因急救、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迟到早退,经核实后可免予处罚;同时,统一行政与教学岗位的考核标准,避免出现双标现象,确保管理的公平性。此外,还应注重正向激励,增设“教学准时标兵”等荣誉,将考勤数据与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规则的同时,激发他们的教学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这就要求高校在教学管理中既要注重制度的规范性,也要彰显人文的关怀性。当我们用“秒表”衡量教师脚步时,更应该用“心”去感受教育的温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和谐、健康的教学环境,让教师安心教学,让学生在充满关怀的氛围中成长成才。
(作者:胡欣红,来源:荔枝锐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