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浙江温岭)
据5月28日《法治日报》报道,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判决的一起12岁孩子在学校教学楼楼梯不慎磕断牙的纠纷案,日前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似乎成了一种惯例。这让某些学校迫于安全压力而投鼠忌器——为防止事故发生,采取 “体育课在教室里上”“学生课间不得下楼”“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 等极端措施,严重束缚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纠正“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差很有必要,如此才能为学校与青少年“松绑”。
从现实来看,学生在校内受伤未必一定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如果尽职了即无责,这既划清了学校的责任边界,也打破了 “谁受伤谁有理” 的认知怪圈,为校园安全治理回归理性轨道提供了重要路径。
“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的惯性认知,会导致学校在安全管理中缩手缩脚。当下学校对学生安全高度重视,多数已将安全工作落实到非常细致的地步:在楼梯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如果学校已履职尽责仍被追责,不仅会挫伤学校积极性,还会使其陷入 “防不胜防” 的管理焦虑,最终损害的是学生权益,阻碍学生健康成长。
纠正 “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差,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一是让司法裁判发挥引领作用。当 “尽职不担责”成为明确规则,学校便可放下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意外事件的过度担忧,乐于组织体育活动、课间游戏和劳动实践,让校园充满生机活力。二是家长要更新教育理念。孩子在学校受伤后,家长不应直接认定是学校的责任。将所有责任推给学校,既违背法律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培养孩子“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意识。三是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并精细化管理。学校需做到 “安全教育常态化、设施警示清晰化、应急处置规范化”,将安全管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确保在纠纷中经得起法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