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向老师举报同学带了电子设备,并从同学书包里翻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对此,老师奖励了他一瓶牛奶。随后,这名学生被举报对象打伤。家长把动手打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中学起诉到法院。
5月28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纠纷案件45758件。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学生举报同学引发矛盾被打伤
宋可(化名)所在的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来校,并鼓励学生举报违规情况。宋可发现同班同学周劲(化名)玩手机,趁他不在教室时进行举报,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
周劲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都不见了,一旁的宋可承认是自己向老师进行了举报。周劲勃然大怒,将宋可的头、手等部位打伤。班上其他同学叫来老师,宋可被送往医院。
经鉴定,宋可为轻伤二级。因周劲在案发时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劲的刑事责任。宋可一家起诉要求周劲、周劲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劲因宋可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将宋可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可此举虽是为了遵守学校规定,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劲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可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可拿走周劲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可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可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也未及时与周劲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因此,学校也应对宋可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艳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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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5月28日上午,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全省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惩治犯罪力度。
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纠纷案件45758件。依法对50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撤销监护资格,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令21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83次。制止家暴行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发出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278份。
对杀害、性侵、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审快判,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毫不手软,坚决适用死刑。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5%,2025年以来同比下降15.56%。
全省法院推进关爱救助,传递司法关怀温度。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为128案154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6.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