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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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58:30

5月28日消息,为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重点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8日。

《管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工业产品网络销售环节,推动政府监管和平台治理相结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监管。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平台内经营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规定调整的重点产品,包括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除外。结合当前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对重点产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将结合网络销售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定销售重点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相关信息展示及核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检查、质量安全监测、风险隐患处置、违法行为线索报告、配合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义务要求。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完整展示平台内经营者按本规定要求披露的重点产品相关信息。

(三)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清晰、准确披露产品信息,协助和配合召回等义务。为保障线上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线下购物一致,披露的产品信息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其包装上标签标识的有关要求,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及其他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重点产品提出明示相应的许可、认证和检测情况要求。

(四)明确重点产品网络经营监管要求。结合网络销售的特点及监管实践探索,明确了网络监测、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执法调查、违法线索处置、约谈处置、信用监管、监管协同等监管措施,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了违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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