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37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87,874,1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272,451.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3,272,451.82/387,874,197×10 =0.6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0000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87,874,1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272,451.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87,874,1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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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许小静、蒋丽珍
咨询电话:0576-83938635
传真电话:0576-83938061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38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2、本次调整前“永贵转债”转股价格为:18.29元/股
3、本次调整后“永贵转债”转股价格为:18.23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4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80.00万张,债券简称“永贵转债”,债券代码“12325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9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贵转债”转股价格为18.29元/股,未出现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股本387,874,1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272,451.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29元/股调整为18.23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18.29-0.06=18.2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次“永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