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89.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5792_J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89.11万元,低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因建筑工程与设备购置存在先后顺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调增建筑工程费,将募集资金优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应调减使用募集资金支出的设备购置及自主改造费,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展需要,进一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购置后续设备。
本次调整后,“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不变,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02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子公司”)增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89.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5792_J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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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主体增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子公司,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赣州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赣州子公司增资,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赣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并逐步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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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赣州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相关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类型: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合理地进行投资,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及其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89.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5792_J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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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修山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大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相关赣州子公司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赣州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7,674.26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0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4,010.7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663.5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13.940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0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89.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5792_J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4,010.74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30.3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63.5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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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30.3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542.35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5年5月26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63.5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24.45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7,674.26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5792_J0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5年5月26日止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