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5月27日,民政部公布了8起地方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的公益慈善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慈善文化日益浓厚,慈善方式持续创新,慈善规模逐步扩大,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幌子,或自我包装成“合法社会组织”,或冒充合法社会组织下属机构,有的甚至从事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更污染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此次公布的案例包括:“中国慈善联合会东平服务站”案,“长泰区慈善会”案,“中华志愿者协会溆浦服务站”案,“辽宁营口爱心志愿者协会”案,“莆田市消费者协会”案,“东望志愿者涪陵服务队”案,“杨柳助学基金会”案,“中国忠诚卫士应急救援中心浙江总队”案,共8起案件。
其中,在“中华志愿者协会溆浦服务站”案中,该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华志愿者协会名义,擅自以该会地方代表机构命名并对外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其对内设有站长、秘书长、顾问,并设置所谓“助学”、“助康”、“助法”、“助残”、“助贫”、“助农”岗位各一人;对外打着“公益慈善”旗号,以“乡村振兴惠民招生”的幌子,虚构所谓助学项目,宣称“读5年(大专)、读7年(本科),家里只交5000元,毕业分配工作”,意图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7月,湖南省溆浦县民政局依法处置,责令解散“中华志愿者协会溆浦服务站”,消除不良影响。
在“莆田市消费者协会”案中,该非法社会组织“碰瓷”合法登记的莆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仅名称与后者极为相近,还通过私自搭建网页等方式进行自我包装,让社会公众误以为其就是合法登记的莆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有极强的迷惑性。2024年6月,福建省莆田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依法处置,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关闭“莆田市消费者协会”网页,消除不良影响。(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