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江苏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珏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锦珏投资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报送平台上填报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珏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锦珏投资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