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孟艳青)日前,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在夜间执法行动中查获一起15岁未成年人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
当天23时28分,执勤民警在西门大街与兴凯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名少年驾驶摩托车摇摇晃晃而来,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快检,结果显示其体内含有酒精。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02mg/100ml。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自称16岁,但经进一步核查,其出生年月为2010年,实际年龄仅15岁,属于无证驾驶。据该少年交代,其当晚饮用了两杯白酒和两杯啤酒。令人担忧的是,他尚未意识到醉驾后果的严重性,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通知其家长,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抽血检测,少年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57.16mg/100ml,构成醉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陈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醉驾的行为,因陈某未满16周岁未达法定责任年龄,不予刑事立案,责令其监护人对陈某进行深刻教育并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