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5月23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从而减少互联网平台收集个人身份信息带来的安全风险。
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所收集的信息仅限网络身份认证所必要的信息,不得收集其他信息。
在信息提供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的结果,不提供其他信息;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