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甘婷)公民代理制度本为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良方”,却被一些人当成牟利的“生意”。近日,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对违规开展公民代理人员进行司法处罚,并堵住了公民代理制度中的监管漏洞。
2024年6月,金沙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时发现,因原民事诉讼案件遗漏部分被告,导致申请人在执行中无法获得全部执行款,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原告方请了代理人,不应该出现这么明显的错误。”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仔细审阅了原案卷宗,发现原告方代理人付某以社区推荐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该案。
“原告和付某的住所地并不在同一辖区,为何社区会推荐付某代理该案?”该院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20年以来,付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情况下,随意向当事人承诺“官司包赢”以骗取信任,怂恿当事人伪造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关系,或骗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推荐函、近亲属关系证明,获取公民代理资格,在多地法院开展诉讼代理业务,并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
“付某的行为扰乱了诉讼秩序及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应依法予以处罚。”2024年11月,金沙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付某作出司法处罚,并就完善公民代理人审查机制、建立违规公民代理“黑名单”制度等提出建议。
今年4月,法院对付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同时建立公民代理备案审查管理机制,通过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研判风险等方式,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推荐公民代理人首先应为本地居民,其次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且不得收费、牟利。正是由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村委会、居委会法律意识淡薄,审查流于形式,才让付某有机可乘。对此,今年5月,金沙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