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金额最高可达174万余元。
被执行人分别为,刘燕(左),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鹿山20-20号。刘波(右),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宫路8号院11楼4单元7号。记者从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刘燕和刘波系姐弟。
公告显示,执行标的为本金92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凡首先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燕、刘波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9%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该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茅箭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源|茅箭法院 ID:hbsymjfy、极目新闻 ID:ctdsbgf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