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精神残疾的王女士深陷婚姻泥潭,丈夫不仅对她疏于照顾,还沾染了赌博恶习。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王女士终于摆脱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在东城检察院23日开展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听着检察官讲述这起典型案例,受邀的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大学生代表等嘉宾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成果。
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主要包括对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民事审判行为的监督、民事执行行为的监督以及支持起诉等四个方面。东城检察院副检察长冯莹介绍,五年来,该院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000余件,多件案例获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双优”案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精神残疾妇女陷入婚姻泥沼,检察支持起诉离婚纠纷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王女士有二级精神残疾,多年前经人牵线与李某登记结婚。起初几年,靠着岳父母的接济,小家庭还算和睦,过了七八年之后,李某不仅对王女士的照顾越来越敷衍,还因赌博债台高筑,让岳母替自己还债,王女士想离婚反被丈夫索要高额离婚补偿。王女士的母亲不忍看着女儿饱受不幸婚姻的困扰,向东城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院首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王女士的母亲申请宣告女儿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母亲为其监护人,该意见获得法院采纳,解决了精神残疾的王女士没有合适的代理人难以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接着,母亲代理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最终达成调解,王女士也走出了婚姻泥潭。此案成为检察机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成功范本。
生动的检察办案故事,让与会嘉宾了解了检察机关在民法典贯彻实施中的履职担当,感受到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检察机关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支持起诉的情形包括:(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检察院支持起诉给了符合上述情形的受侵害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有力途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